2月24日上午咬某和朋友一道来到石嘴山市车管所业务大厅为自己年前购买的小型车辆办理转移手续。业务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核了当事人提供的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但意想不到的是除车辆行驶证外,咬某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均有伪造嫌疑。工作人员立即向所领导汇报此事,经过进一步的核查比对,确认咬某提供的车主周某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确系伪造。
经进一步询问咬某得知:本人和朋友是从互联网上看到艾某发布的售车信息,于今年2月初双方达成售车协议,咬某向艾某支付现金4万元,同时艾某向咬某交付了该车辆、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周某身份证原件等资料。
经询问车主周某得知:艾某是年前从其租赁公司租用该车辆,并签订了租赁协议于年后归还,但年后一直未联系到艾某。对他人伪造其身份证及车辆登记证书欲出售的事情浑然不知。
经周某辨认及网上比对,咬某提供的名为“周某”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抵款协议均系伪造。同时周某也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目前此案已移交大武口区刑警队。
交警部门提警广大市民:购买二手车辆时要到正规交易市场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到交警车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切勿轻信他人,以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