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保障全旗中小学校新学期交通安全,乌前旗大队以全国“两会”保卫和春季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为契机,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上好交通安全课。大队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春季文明进校园”活动,组织民警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促使学生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使之养成良好的依法交通、文明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大队落实各中队组织包校民警,深入校园,采取利用多媒体广播举办校园交通法律知识讲座,摆放宣传展版、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中小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落实包校辅导员制度。在每校一警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特别是沿街、城乡结合部等地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包校辅导员制度。要求包校辅导员全面负责其所包保学校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全程监督并协助校方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开展安全检查,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教育,对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切实提升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每学期大队还将会同教育局安全办公室对中队和包校民警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
三是加强“校车”监管。按照“校车管理条例”、“校车管理制度”规定,协助校车办、校车管理企业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监管,完善校车及驾驶员登记台账,严格落实公安部123、124号令有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登记规定,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校车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接送学生。按照分工和管辖范围,实行校车定人监管,监管责任人同被监管校车和驾驶人定期见面,并做到“四到位”,即驾驶员思想教育到位、校车安检到位、校车运行时间、路线、驾驶人基本情况登记掌握到位,“校车”安全隐患及驾驶员交通违法及时消除和处罚到位。
四是整治校园交通环境。要求管理中队民警、城区各中小学校“校园交通协管员”按照校车管理规定,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校园门前、周边道路交通的交通管理疏导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联合工商、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开展取缔校园周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防止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五是签订安全责任状。大队印制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由大队领导与中队领导、中队长与辖区学校与民警层层签订。责任状规定,因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校车和伤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年末检查考评工作绩效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同时,各中小学校还与校车车主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生家属与校车车主签订学生乘车安全协议,明确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监督职责,对校车驾驶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学生家属及学生有权予以及时提示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