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朱某某成为了大武口区第一个受到罚款二千元,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准驾车型降级处罚的驾驶员。
办案民警带朱某某采取了血样,经过检测酒精含量为21.63毫克/100毫升,同时,在做询问笔录时,朱某某承认了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大武口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某做出了罚款二千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因朱某某的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大武口区交警大队又对朱某某下发了《机动车驾驶证记满十二分扣留驾驶证参加学习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计分予以清除。
目前,车辆管理所已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注销朱某某最高准驾车型(B2)驾驶资格(朱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D),降级为C1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