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大队民警田树泽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在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有一辆“不论不类的警车”,民警迅速出击,对该车辆违法使用警用标志标牌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强制其对喷涂的警用标志进行了清除,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规定对该其进行了处罚。
当天下午,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城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喷绘有“广西公安110”字样和悬挂民用号牌的警用面包车。当民警上前问其是否为警用车辆时,该车主回答,不是;民警再问,不是警车,为何喷绘警用标志,车主回答,喷绘警用标志是为了打广告,面对车主的无知,民警只能对其耐心讲解相关规定。经盘查,该车没有任何警车车辆手续。随即,民警将车主何某的驾驶资料进一步调查。经查,该车车主系何某,其属无证驾驶。车身颜色为白色,前车盖有“报警标志牌建设工程部昭平办事处、110”、车身有“广西公安、110”字样,从外观看与制式警车很相似,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对何某非法喷绘、仿制警车、无证驾驶予以严厉处罚,并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