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总体要求必须按《337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该批复要求制定施工期环保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切实落实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并将生态保护、防噪降噪等要求列入工程招标内容。一是进一步优化公路线位走向,减轻公路建设对沿线居民等敏感目标的影响;二是优化取土方案,工程建设应尽量少占耕地,填方应多利用本工程及其它工程弃土、当地粉煤灰,保护土地资源;三是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在相应路段须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四是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五是桥涵施工弃渣等废弃物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六是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七是优化跨越句容河、秦淮河等敏感水体桥梁的桥面排水设计和公路两侧的排水沟设计;八是进一步比选、优化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公路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九是按照《报告书》的要求,本项目沿线设置的噪声防护距离为88~100米,沿线政府或规划部门应严格控制在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批复同时要求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必须在公路试运营前完成,试运营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省环保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相关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并作为开工、试运营与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