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所需提供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的为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还需提供居住、暂住证明;单位的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公安联。该联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5、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供合格证;属于进口机动车的,提供进口凭证;
6、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机动车注册查验记录表;
8、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份企业以及所有小汽车租赁企业购置除摩托车、货车、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和各类教练车外的,需提供控办指标证或免控证明;
9、属于委托申请,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流程:
1、机动车查验并拍摄机动车标准相片
2、业务受理
3、选号
4、缴费
5、领取机动车证件
6、领取机动车号牌(选择邮寄的由牌照制作中心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