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9日10时许,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一群众报警称“临湘京珠连接线长安汽车站门前地段有一辆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一死一伤,肇事车辆逃逸”。
案情就是命令,案情惊动了正在事故调处股督导工作的市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喻小平,喻小平同志当即指令事故调处股股长陆三星、副股长李灿伟、民警江森林火速赶往交通事故现场,现场有一名死者躺在血泊之中,伤者被好心人送往医院抢救,现场围观群众众多,情绪非常激动…
10分钟后,陆三星等处警民警在事故现场勘察情况后,向喻小平同志作了简要汇报,喻小平同志当即决定调集秩序室、城西中队、白云中队、公巡中队民警,兵分三组,一组由副大队长李胜兵带领,继续在现场收集证据和向目击者了解案情;二组由副教导员肖良波带领秩序室、城西中队、白云中队、公巡中队民警对出入城区的五个主要路口堵关设卡;三组由副大队长刘红卫带领事故调处股民警在出入城区电子卡口,调集相关疑似车辆信息。
30分钟后,一组民警陆三星根据现场遗留的证据和目击者陈述“肇事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贴有自编11号红色字样的货车”,办案民警根据这一线索顺藤摸瓜,拦截有自编号的货车进行询问。询问得知此类自编号车辆为莲花塘至峡山运土车,根据这一重要信息,并迅速锁定肇事车辆,办案民警马上与工地老板李炜林取得了联系,李炜林告诉民警自编11号是长安街道办事处飞跃村峡山二组村民李小八驾驶的湘F·FB791农用车。
肇事人李小八迫于强大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在铁的事实面前,他对此次重大交通事故逃逸供认不讳。为此“1.19”肇事逃逸案1小时告破,现李某被临湘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