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理整顿在全市营运的“黑救护车”,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彻底清理整治在我市社会公共卫生系统服务市场上存在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取缔“黑救护车”,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人员和黑中介及向黑中介或“黑救护车”司机透露住院患者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医护人员,依法处理涉嫌非法改装、非法使用警灯与报警器的救护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
在此次行动中,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部门通力协作,全力以赴。交警、治安部门主要负责澄清全市救护车的底数、所属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营运资质、车辆运行状况,逐一登记造册。公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查清“黑救护车”的运行方式和规律,查出其幕后支持者,对幕后支持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积极会同卫生、民政、运管等部门,研究制定救护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对救护车的使用和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其滋生违法犯罪。交警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黑救护车”,依法处理涉嫌非法改装、非法使用警灯与报警器的救护车交通违法行为,并安排外勤民警强化日常管理,在执勤中注重对非法使用警灯与报警器、无行车手续救护车的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安部门将会同刑侦部门对“黑救护车”强拉强运、欺行霸市的行为,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打击,并会同卫生部门对所有营运救护车、救护仓医疗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车辆方能运行。在查处“黑救护车”交通违法行为时,民警以理性、平和、文明的态度向驾驶员、患者及其家属讲法律、讲危害,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查处违法行为而贻误对患者的救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查处“黑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至目前,全市已摸排正常营运救护车130余辆,查处无营运资质车辆2辆,并查获涉嫌进行非法医疗救护营运的“黑救护车”2辆。1月15日15时许,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民警会同驿城区运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市区某高速公路出站口查获1辆小型普通客车涉嫌从事非法医疗救护营运;1月15日17时许,该所民警又在顺河街道办事处附近查获1辆小型普通货车涉嫌从事非法医疗救护营运。现上述两辆“黑救护车”均已依法移交运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大快人心 势在必行
宋 玉
看到这条新闻,尚未细阅全文,笔者就不由得眼前一亮——整治“黑救护车”,这不仅是一条很好的新闻,而且更是一条让人欣喜不已的民生佳讯。
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抓住患者家属急于救人的心理,开展“黑救护车”非法营运活动。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赚钱,而不是像医院部门的救护车以治病救人为神圣职责。由于目的不端正,所以他们有钱可赚时可能还会兼顾做一些救护工作;如果没钱可赚,就会把赚钱放在首位,而把患者的救治当做次要任务。
同时,这些“黑救护车”人员素质和救护设备均不够专业。而需要救护的人员,一般又是危重患者,更需要救护人员具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同时也需要较好的救护设备。另外,医院部门的救护车工作人员一般是医院的内部职工,在医院内外的工作衔接、医院各部门的整体协调方面,“黑救护车”更无法与之相比。而且,卫生医疗管理部门对全市的救护工作有着统一布局与科学合理的安排,“黑救护车”泛滥,严重扰乱了全市的医疗和救护市场以及社会秩序。
患者的生命安全胜于一切,所以,无论是何原因、何动机,“黑救护车”的存在都是不能被允许的,是必须取缔的。
我们看到,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活动,不仅要依法取缔“黑救护车”,还要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人员和黑中介及向黑中介或“黑救护车”司机透露住院患者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医护人员,依法处理涉嫌非法改装、非法使用警灯与报警器的救护车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医疗和救护市场以及社会秩序。
在此次行动中,更体现了公安系统内部以及全社会的合力。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部门通力协作,同时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共同从源头上防止滋生违法犯罪。
目前,全市已摸排正常营运救护车130余辆,查处无营运资质车辆2辆,并查获涉嫌进行非法医疗救护营运的“黑救护车”2辆。我们相信,下一步,行动一定会取得更大、更好的成绩,为全市人民的卫生健康事业做好服务工作。
我们为这次整顿活动叫好,并对活动的未来寄予着更大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