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以酒驾、毒驾和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为主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家住西固的薛女士开着自己的甘·D牌照微型面包车从盘旋路驶往西固,在途经兰州市交警支队七里河交警大队所辖南滨河路温泉水会附近路段时,被设卡交警拦下。检查后,交警以“车辆加装的前保险杠遮挡号牌”为由,向薛女士开出了一张罚款200元、记12分的罚单。
3月1日上午,记者在采访薛女士时,见到她那辆车牌照为甘·D788××号五菱微型面包车。记者看到,薛女士的微型面包车加装了不锈钢制保险杠,保险杠在车牌照周围形成了一个尺寸大于车牌照的长形方框,方框上沿距离车牌照较近,约有10厘米。
薛女士告诉记者,车是2011年购买的,在公安交警部门登记挂牌后,在购买车辆的4S店加装了不锈钢制的保险杠。之后,车辆经常往返兰州、白银,从未出现过任何问题。2月27日晚9时许,她驾车行至温泉水会附近时,被七里河交警大队民警拦停,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后,交警告诉她,加装保险杠遮挡了车牌需要接受处罚。
为何薛女士会被处罚?车辆加装保险杠是否需要登记备案?当天下午,记者带着疑问找到了兰州市交警支队七里河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王军(音),采访中王军告诉记者,当晚设卡检查是一次全支队以酒驾、毒驾和涉牌涉证专项整治为主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当晚9时许,他在将薛女士的车辆拦停检查中,确实发现其保险杠有遮挡号牌的情况,可能造成电子摄像头无法捕捉其号牌,所以向其开据了处罚单。王军告诉记者,如果薛女士不服此处罚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交警部门一定会做到公平、公正。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公安部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而在当天的采访途中,记者在城区发现不时有装有前保险杠的微型面包车从记者身边驶过,而这些车辆上装的保险杠与薛女士所装的大同小异,并无多大差异。3月1日下午,薛女士打来电话向记者表示,3月4日她将向交警部门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