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下午,宾阳县的郑某某驾着自家的微型客车,在经过忻城县北更乡的主干道路段时,因未粘贴年审标准和保险标识被交警拦下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交警在对车辆信息进行网上对比时,发现郑某某的车辆为套牌车,遂依法对郑某某进行了处罚。
当天下午,忻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北更乡主干道附近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下午14时30分,大队民警在北更乡主干道一段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车牌为桂A266XX的微型客车车前挡风玻璃无任何年审标准和保险标识,且该车车牌颜色呈现异样,于是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在检查交通违法过程中,民警对该车信息进行网上仔细核查、比对,发现该车使用的车牌号码为套牌,其真实车牌为桂AG81XX,车主为郑某某,广西宾阳人。
民警对套牌车主郑某某进行现场询问,在法律的威慑下,郑某某对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套牌微型车予以拖移扣留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法对郑某某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