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上午11时20分,德安县交警大队聂桥中队接到一个过路群众报警电话称:在德白公路聂桥镇加油站前方发生一起摩托车撞倒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警情就是命令!副中队长江骏立即带领民警赶往事发现场勘查。在现场发现有一名年约50多岁的男子躺在路旁,耳朵内在出血,无法正常言语表达案发情况。而现场的公路中间只停放一辆无牌的“嘉陵”125型两轮摩托车,肇事的驾驶员已离开现场。据在场群众反映,肇事的摩托车上有两个人,案发后都离开了现场。于是,民警一边联系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一边到各“嘉陵”摩托经销店进行走访。终于,在13时10分通过“嘉陵”摩托车总部回访中心查到车主名叫钟秋火(男,德安县塘山乡岭上村人)的男子有肇事逃逸嫌疑。于是,民警通过电话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当日15时,其在家属的陪同下来聂桥中队投案自首。
据钟秋火供认:当日11时25分,驾驶摩托车带着钟某某行驶到事发现场,遇一名行人横过马路,摩托车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车辆撞倒行人。案发后,其停车去查看过伤者,发现被撞的行人伤势严重,已经昏迷。其二人害怕承担责任或被伤者家属找麻烦,就心存侥幸弃车逃离了现场。直到被交警找到,才主动投案自首了。
目前,钟秋火已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德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