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民主推荐科级干部大会。市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长李乐澎,市局政治处考察组及交警支队全体党委成员、支队机关全体民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李刚政委主持。
会上,李乐澎副局长作了动员讲话,市局政治处副主任陈林琨强调了科级领导干部任用规定、资格条件和民主推荐相关要求。李乐澎副局长要求,民主推荐科级干部是党政机关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希望大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个人进退得失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是所有同志都要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看到自己的不足,看到他人的长处;被推荐任用的同志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谦虚的态度,更要看到自己的不足,看到他人的优点,学习他人的长处。二是要正确对待组织和工作。要相信组织是客观公正的,是凭德才、看实绩用人的;要正确对待工作,不能背上思想包袱,消极怠工。三是在民主测评和推荐上,大家一定要慎而再慎,既要民主,尊重民意,又要体现组织把关,要站在大局上、从客观的角度,用唯物主义的观点,一分为二地评价每一个同志,不能掺杂个人恩怨,不能以偏概全,准确把握,投好庄严的一票。
李乐澎副局长强调,这次民主推荐科级干部是要为支队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使想干事的同志有舞台,能干事的同志干成事。推荐中,每名同志应做到敢真话,愿实话,不感情用事,不持个人偏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向组织反映情况,把最真实的情况介绍给组织,为组织选拔任用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大家应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干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好民主权利,认真按照市局和支队党委要求及选拔干部的标准投好每一张票,切实把德、能、勤、政、绩全面过硬的优秀同志推荐出来。
最后,按照民主推荐程序规定,会议进行了不记名投票推荐、口头推荐和随机抽选民警代表参加谈话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