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驾驶证,无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警支队参加不少于3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二、持有上述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须提交驾驶证、接受教育凭证、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三、持有上述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交管部门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驾驶人30天内办理降级换证手续。
四、长期从事营运车驾驶人,可向交管部门备案登记一年后在本市参加审验。
五、年龄60周岁以上驾驶人,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3年体检一次。
六、持有上述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所属交警支队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和遗失补证等手续。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记录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在所属交警支队、车管所、交管部门授权一站式单位办理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手续。年龄超过60周岁驾驶人和驾驶证登记信息变更驾驶人,应在辖区车管所办理换证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