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警大队针对日益突出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向社会施行了一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思茅交警大队制定施行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一是界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二是从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入手,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为公安交管部门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人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线索的予以奖励。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提供所掌握的线索。明确了所称举报人是指事故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自然人和有关单位。四是对举报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在抓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后,经查证属实的,视轻微、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类型及所举报的信息价值予以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500元、500-1000元、1000-2000元、2000-3000元、5000元以上不同等级的奖励。五是举报人举报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奖励不对外公开,多人举报同一逃逸案件提供相同或相似线索的,只奖励最准确信息举报人,提供相同或相似线索价值相等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六是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并抓获逃逸人完成案件侦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领取奖金,对逾期不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七是举报人举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虚构或恶意举报,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是为方便举报人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思茅交警大队分别在事故处理中队及110报警台设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中心,专职负责受理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举报工作,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思茅交警大队举报地址:振兴大道10号;邮编:665000;举报电话,0879-2836000,11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九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由思茅交警大队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思茅交警大队制定实施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在《普洱日报》、《思茅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并印刷三万份宣传单在思茅区广泛散发和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