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9时许,一中队中队长冯军带领中队民警、协警在辖区内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在107国道海棠路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C577**的满载乘客的营运客车,民警当即拦截下该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限载19人的车上实载了21名乘客,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依法对驾驶6员张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将车上乘客进行卸客转运,并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15时40分,民警郑敏、唐自华在易俗河镇雪松路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在对一辆号牌为湘C211**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身上散发出很重的酒味,民警立刻拿出随身携带的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71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上午10点,二中队中队长易闽湘组织部分民警、协警在中队辖区内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民警随即示意靠边停车例行检查,看见驾驶员黎某(男,58岁,中路铺镇人)脸色通红,民警便问道“脸通红的,恰哒点酒吧”,黎某连忙摇头否认并称“开车的时候风刮得脸通红的”民警立即对黎某进行酒精测试,经测,酒精浓度为44.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12时24分,驾驶员刘某(男,58,谭家山镇南泉村)饮酒驾驶,酒精浓度为29 mg/100ml;13时09分,驾驶员曹某(男,51,衡山县长江镇)饮酒驾驶,酒精浓度为20.5 mg/100ml,民警当即对以上三起饮酒驾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当天10时35分许,三中队中队长冯建湘带领民警、协警在320国道云湖天河路口设立卡,对过往的重点车辆加强检查。一台牌号为湘C737**的轻型箱式货车进入民警视线,经查,该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购买第三责任险,驾驶人王某(男,45岁,湘乡市育段乡人)未系安全带、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民警立即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该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罚款450元外加保险费的两倍;10时50分许,民警查获一台小型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前号牌,民警对驾驶人张军山(男,42岁,姜畲镇栗子塘村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6分的处罚。
19点25分,五中队中队长刘超带领民警、协警在易俗河城区金桂路北路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一辆牌号湘C6J1**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检查点,民警随即示意靠边停车例行检查,要求其出示驾驶证,驾驶员称驾驶证忘带身上了。随后民警通过其提供的行驶证在警务信息平台上查询到驾驶员李某(男,41岁,安徽人)持有D证,属于准驾不符,而且驾驶人李超说话时略有酒味,敏感的民警便问道“天气冷,冒恰酒吧”,李某连忙称陪朋友只喝了一小口,应该没什么大碍。民警立即对李超进行酒精测试,经测,酒精浓度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随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处罚。
当天共出动警力86人次,出动警车42台次,共检查各类车辆829台,其中查处酒后驾驶6起,客车超员1起,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20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3起,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148起,其他违法行为20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