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凌晨3时30分许,交警一中队接110转警称梅林桥镇街上发生一起两货车相撞,造成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副中队长徐柏林带领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宁某因伤势严重,已被送往湘潭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民警得知事故双方一时不能筹集足够的治疗费用抢救宁某时,立即跟医院联系,由交警队先担保抢救费用。因及时跟医院联系没有耽误宁某最佳抢救时间,保住了宁某的双腿。
11月12日,宁某的家人为了规避责任两次硬塞红包给徐副中队长,并请求他在划分事故责任时让对方多承担一些责任。徐副中队长当场拒收了红包,并向其讲清办案原则,分析利害关系。考虑宁某伤势严重,在此次事故中花费近20余万,徐副中队长将情况向大队负责人汇报,争取了1万元事故救助基金,解决了伤者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