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后旗大队全面推进基层交警信息化应用 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3-1-26 9:50:40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向纵深发展,乌后旗大队在稳步开展各项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同时,狠抓科技信息化应用工作,以“情报信息主导警务”为切入点,从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科技装备、业务数据以及计算机网络、安全宣传等各方面着手,全面推进基层交警信息化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紧贴实际提高科技应用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应用,大队本着突出重点、促进应用,注重实效、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专门制定完善了考核细则,严格贯彻执行。对车驾管业务、事故处理业务、路面中队信息化应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实战应用成果实行单项考核。主要考核全体民警应用信息平台和相关信息系统查获被盗车辆、在逃人员、肇事逃逸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按照大队综合考评办法执行奖励。
二是明确任务落实信息化应用奖惩措施。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对各所室中队科技应用工作进行明确部署和要求。车管所每月数据上传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各路面中队必须达到交通违法信息正常录入率达到100%,所有开出的“强制措施凭证”必须全部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事故中队每月交通事故24小时上报率必须达到100%,处理的简易程序事故和全项事故必须全部录入“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全项事故录入率必须达到100%,事故中队处理采集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录入违法系统,正常录入率为100%;各中队加大科技装备处罚采集量,科技装备查处违法行为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每月对各所室中队进行考评、通报,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先进给予奖励,对末位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提高信息应用意识教育培训。抓好对车管、驾管、路面执勤、事故处理等民警的系统应用的重点培训及信息化应用意识的教育,增强收集、应用警务信息的主动性和敏锐性,熟练掌握信息平台应用基本技能。同时,结合绩效绩效考评工作,完善配套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系统综合管理应用及基础保障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危险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等系统平台,进一步拓展大队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的服务职能,为一线执勤民警提供警情信息及驾驶人和车辆的基础信息服务,为基层民警更好的执勤执法提供科技信息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电子警察的建设、管理和应用,为基层民警配备必须的信息应用警务装备,保证信息化建设发挥更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