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
2012年12月7日18时许,北京一辆120救护车在运送急救病人途中,因无车让道,不到3公里的路程足足走了40分钟,因抢救不及时导致伤者不幸身亡。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如何倡导社会车辆主动让行救护车、消防车车辆呢?昨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石家庄市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预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列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的举措。
专门机构协调应急通行
《预案》指出,石市将成立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应急联动协调工作小组,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交管局122指挥中心、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各一名主管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防车、救护车通行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消防车、救护车紧急通行可开辟绿色通道
《预案》规定,针对上下班高峰、道路施工、交通事故、地道桥下积水等容易引发交通拥堵以及部分普通车辆不为消防车、救护车让行的实际情况,根据“交法”第五十三条关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的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互相配合,协调联动,为保障保障消防车、救护车优先通行提供高效服务。
当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到交通拥堵严重影响通行时,有交警执勤的路口,交警要指挥疏导车辆优先保障消防车、救护车通行。
没有交警执勤但有110警务站的路口,当警务站民警听到消防车、救护车警报声后,要主动到路口为消防车、救护车疏导交通。
在既没有交警执勤也没有110警务站的路口或路段,消防车、救护车可通过119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向110和122指挥中心报告堵车地点、行驶方向及目的地等情况,请求派警力迅速赶赴现场疏导交通。122交管指挥中心应就近抽派警力执行此任务,或由110指挥中心调度就近执勤民警前往指挥疏导交通。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消防车、救护车需通行路段的交通信号进行调控,开辟绿色通道。
当消防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到拥堵或普通车辆不让道影响通行时,在向110和122指挥中心求助的同时,可由车内非驾驶人员向石家庄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热线81586946反映有关情况。市交通广播(FM94.6)应立即与119指挥中心或120急救中心核实情况,并实时利用广播优势,有针对性地对现场附近司机开展思想动员,引导社会车辆疏散让行。
消防车、救护车行车记录仪抓拍不让行车辆
针对普通车辆不为消防车、救护车让行的情形。《预案》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可利用车载广播系统,对前方影响通行车辆进行广播,动员其让道通行。
对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可记录下其车牌号码,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拍摄其录像或照片作为违法依据。可以及时向122交管指挥中心举报,122交管指挥中心应通知前方路口交警拦截违法车辆进行批评教育。也可在执行完任务后,将违法车辆有关情况说明加盖消防或急救单位公章通过传真方式向市交管局移交。由市交管局建立黑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对车主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在媒体曝光。
市消防支队、市120急救中心分别先行安排10辆消防车和10辆救护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对执行任务行车过程进行录像监督和取证,事后移交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对其他普通车辆能让道却拒不让道甚至抢道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据,由交管部门对移交的证据材料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对其他普通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动让道而导致的违法行为提供不予处罚的证据。
普通车辆主动让行,违法不处罚
“交法”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让行。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对普通车辆让行导致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当前方是红灯,后方是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时,消防车、救护车所在车道前方车辆,可以打双闪示意情况紧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车开向人行横道,为消防车、救护车让出通路。此举可能会被摄像头拍摄,交管部门根据录像情况确认后不予处罚。
当普通车辆为给消防车、救护车让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生压实线和不按导向行驶等情况被监控拍摄时,交管部门根据录像情况确认后不予处罚。
发生以上情况,让道司机可以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交管指挥中心电话说明,交管部门应做好记录,查明事实,不让好心司机因此受罚。若因给消防车、救护车让道产生违法记录,当事司机可及时向交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交管部门应与119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核实有关出车记录,情况吻合时,消除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