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为抓住当前藏区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综合整治的时机,更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三大队制定“十个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机动车涉牌涉证整治工作。
一、强化宣传发动。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社会、对广大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害性,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号牌、污损号牌、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以及拒绝接受检查、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通过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者,教育、警醒更多的交通参与者;三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辟网上举报和短信举报等多种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制作和贩卖假牌假证窝点以及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二、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会同公安其他警种和工商、交通运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拼装、改装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非法安装车辆号牌和翻牌装置等窝点。特别是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摊点,要尽快依法取缔,从源头上堵截违法。
三、强化路面管控。大队组织民警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加油站、超限监测站等场所,充分发挥智能监控卡口优势,强化路面管控,有效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四、强化比对核查。对挡获的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要暂扣车辆,查询比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查清有无盗抢嫌疑。对无牌无证车辆,要责令其限期提供或补办相关手续。
五、强化依法处罚。整治期间,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要依法定格处罚,要用好计分、拘留、扣证、扣车、吊销证照等法律手段。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合并处罚,实行累计计分。对故意污损号牌的,要现场纠正,无法纠正的要责令限时更换。对警用车辆无牌无证、挪用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重处,并抄告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