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工作,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泸县交警大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人性化执法理念,积极采取“四条”措施全面提升民警规范执法能力,构建和谐交通执法环境。
一、强化科学执法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要求每一个民警在执勤工作中,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意识,全力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设和谐交通执法环境。
二、增强执勤执法透明度。
为进一步增加执法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大队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办事程序,逐项公开上墙,尤其在违法处理窗口,印制成了醒目的表格上墙,方便群众了解。同时在交通事故处理上,除全面实行执法办案程序、参照标准,相应法律法规上墙外,严格按照公正廉洁执法要求,推行“六快九公开”工作法,耐心向当事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不管时路面秩序整治还是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大队要求全体民警严格依法执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情况下尽量人性化执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完善执勤执法制度。
本着用制度管人、管事的科学管理理念,大队逐项清理完善大队相关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内务管理制度》、《勤务管理制度》、《值班备勤制度》、《教育培训计划》等一系列规范执勤执法管理制度,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并通过开展执法考核、执法监督、督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全面保障执勤执法行为规范化,杜绝粗暴执法、随意执法。同时按照支队关于印发《规范执勤执法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队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交通协管员管理,加强了执法监督,逐项进行推进落实。
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大队要求每一位民警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结合“四提倡四反对”内容,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从规范自身执勤执法行为着手,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在开展执勤执法时,保持良好的警容警姿,时刻牢记穿上警服,自身形象即代表了集体整体形象的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举止端庄、动作规范、着装整齐、佩戴齐全、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切实从大局意识出发,忠诚为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为公安队伍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