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交警三大队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理念,以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为载体,牵手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有序推进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步调一致。大队牵手教育、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明确了检查学生接送车辆的范围。同时按照要求,成立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工作围绕就如何排查辖区学校安全隐患、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及协调统一整治工作等事项展开,将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带着问题以负责任的心态开展隐患问题的督促检查。此次开展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是否具备运营资质,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照、保险是否齐全有效。二是承担接送学生业务的车辆是否检验合格,相关设施是否齐备。三是学校是否与承运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及安全责任书,车辆上是否设置了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告示或警示标志,是否安排了随车照管人员,是否设立、执行了学生上下车实名登记制度。四是学校是否针对乘车学生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是否对承运企业、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
三、坚持把乡村幼儿园纳入重点管理视线,督促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监管责任。大队积极会同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将乡村幼儿园纳入重点管理视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落实户籍化管理,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针对集中排查学生接送车辆暴露出的问题,大队积极协调教育、安监等部门,督促学校及车辆所属单位限期整改。重点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检查驾驶资质情况,对未经教育和公安部门备案的,会同交通部门责令其停止接送学生。
四、坚持做好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大队结合此次整治活动,指派专门单位及专人在大队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走进校园举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讲座,把交通安全意识、做“文明行人、乘安全车”的理念,传递给每个学生。同时,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与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学习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