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明年1月1日123号令和124号令两部新令的正式实施还有一周时间。从本周起,市交管局将会针对新规中市民关心的抢黄灯是否扣分、闯红灯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是否闯两次就会被吊销驾照、驾驶校车或驾驶途中遇到校车时应该注意什么等热点问题结合成都本地情况进行详细的落地解读。此外,本报也将再次对新规实施后的记分标准、注意事项等进行梳理,方便读者更加准确、直观地了解新规实施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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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扣6分
那么,闯两次驾照就被吊销?
释疑:扣12分与吊销驾照完全是两个概念,扣满12分的驾照将被暂扣
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的违法行为因其危害大,导致交通事故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几率高,一直以来都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去年上半年上升32.5%。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的确会被扣满12分
但并不会吊销驾照
因为新规实施后冲闯信号灯的记分标准由原来的3分翻倍为6分,许多驾驶员便认为闯两次红灯驾照就将会被吊销。对此,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扣12分与吊销驾照完全是两个概念。“按照新规,驾驶人如果闯两次红灯,的确会被扣满12分,但并不会吊销驾照。交警部门只是会对此类驾照进行暂扣,要求驾驶员参加学习和科目一的考试。当驾驶员科目一考试顺利过关,交警部门则会发还驾照。事实上,吊销驾照是指驾驶员在发生超速50%以上等规定必须吊销驾照的交通违法后,才会被吊销驾照。通常,被吊销驾照后需要2年以后才能报考。”
处罚是刚性的
但认定是弹性的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谨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交警在此也要提醒广大驾驶员,如果遇到前方有大车或视线不清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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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黄灯也要遭6分
那么,怎样将被判定为抢黄灯?
释疑:如果认为黄灯时段是抢过路口的最后机会,就会被定义为“抢黄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黄灯表示警示,机动车行驶至路口时黄灯亮起,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则应该停车等候。123号令中,增加了对机动车通过亮黄灯路口时的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从明年1月1日新规实施起,抢黄灯的驾驶员将面临记6分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抢黄灯”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解读。
已经进入停止线内
应尽快通过路口
123号令中明确指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黄灯是信号灯介于绿灯和红灯之间的过渡几秒钟,在这段时间内怎样的行为将被判定为抢黄灯?驾驶员在遇到黄灯时应该如何通过路口?
据介绍,黄灯亮起的短暂时段是持续性的,并非绿灯或红灯亮起的瞬时状态。因此,行车状态也分为两种。如果黄灯亮起时车辆已经进入停止线内,应利用黄灯给予的最后时间段尽快通过路口;如果车还没有越过路口停止线,则应减速停车。如果认为黄灯时段是抢过路口的最后机会,我们会把这种行为定义为“抢黄灯”,司机将被处罚记分。
车辆在黄闪时通过路口
不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路面上常见的还有一种黄灯持续闪烁的状态,俗称“黄闪”,为闪光警告信号灯,起警示作用。根据《道法》实施条例,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也就是说,车辆在黄闪时通过路口,不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行车过程中因视线受阻而“被抢黄灯”的情况,民警也作出了回应,“规定中的关键词是‘抢’。如果是因为树叶等遮挡导致误闯,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按照《道法》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了行政申诉和救济机制,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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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避让校车扣6分
那么,社会车辆该如何避让?
释疑: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不得超越
为从校车驾驶人资质、校车车况、路面安全环境等多方面为校车保驾护航,保证孩子上下学途中的安全,即将实施的123号令对校车这一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则记12分。
路遇校车时
社会车辆应如何避让?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如果社会车辆遇校车停靠上下学生时,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将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因审核的路线拥堵
校车是否可以绕行?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同时还规定,“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因此,校车行驶过程中遇交通拥堵,不可以绕行。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将面临200元罚款,记2分。
在校车不熄火、挂空挡时
驾驶人可以临时离开驾驶座位吗?
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运转时离开驾驶座位,因为车上所搭载的都是学生,孩子可能会因为好奇走到驾驶座位摆动车辆操作系统,导致车辆发生危险。为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对校车驾驶人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可以处200元罚款,记2分。
驾驶校车可以随意
在路边接学生吗?
校车在道路上的停靠,既关系到校车的通行安全,也关系到校车的运行效率。为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的处罚。
其他热点解读
疑问
新规怎样界定遮挡号牌?车牌上沾了泥算是遮挡号牌的一种吗?
权威回应
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在遇到上述情况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牌擦干净或进行修理和更换。
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例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将在明年1月1日后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
疑问
实习期被扣6分,是否会延长实习期?
权威回应
扣满6分实习期延长一年。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而驾驶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被记6分以上会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实习期结束后应当参加教育考试。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新闻链接
明年1月1日实施的
123号令记分分值
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