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现象,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经过调研、论证,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在晨源里鹭港社区部分市政道路实施机动车单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
我支队已于2012年6月20日在新闻媒体发布了《关于在晨源里鹭港社区部分道路实施单向行驶措施的公告》,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优化调整设计方案。目前,该区域市政道路已满足单行交通组织条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公告如下:
一、鹭港社区3号路(4号路-6号路)实行由南往北单行,3号路(6号路-兴源道)实行由北往南单行。
二、鹭港社区4号路(龙源路-3号路)双向行驶,4号路(3号路-5号路)实行由西往东单行,4号路(5号路-光明路)实行由东往西单行。
三、鹭港社区5号路(翔云道-4号路)实行由南往北单行,5号路(4号路-6号路)实行由北往南单行,5号路(6号路-兴源道)实行由南往北单行。
四、鹭港社区6号路(龙源路-3号路)实行由西往东单行,6号路(3号路-5号路)实行由东往西单行,6号路(5号路-光明路)实行由西往东单行。
五、车辆、行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主动让行人先行。
六、机动车在本公告规定的道路上,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方向行驶,停放车辆时应当顺向停放在停车位以内。对于不按规定行驶、停放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尽快熟悉交通组织情况,调整出行路线,以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
特此公告。
附件:《鹭港社区市政道路机动车单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示意图》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