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警部门在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个别车主使用的机动车前号牌或后号牌系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据车主反映,其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后,并未按照规定到车管部门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手续,而是随意委托他人代办,导致出现伪造车牌的问题而被交警部门查获。
为避免出现类似现象,市公安交警部门重申: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凭相关证明资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换号牌的还应交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向车管部门补领、换领。代理人申请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交警部门正在大力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车主发现车辆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及时向车管部门申请补领、换领,切勿相信他人代办业务,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