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从今年起,每年的12月2日被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那么国家为什么要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为什么要定在12月2日这一天?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将如何开展?公安交警这里为你解读:
让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公安交警普遍认为,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更是一次意义重大的“升级”。
一年前,公安部将2011年12月2日确定为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在这一天,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举行了以“文明交通,告别陋习”为主题的多种宣传活动。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对此说:“交通安全与每个家庭、每个人息息相关。公安机关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交通事故。”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人、车、路矛盾突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这是我市乃至全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截至今年11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8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近40万人。经过多年努力,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11月份,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公安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早该设立这样的主题日,这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标志,我举双手赞成!”“现在的车祸太让人揪心了……交通安全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有市民感慨的说。
将“122”打造为交通安全符号
为什么要把“全国交通安全日”定在12月2日这一天?
公安交警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主要出于两个考虑:第一,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第二,考虑到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我们希望,就像想到120就想起救死扶伤、想到119就想到消防安全一样,广大老百姓想到122就能想到交通安全,提醒自己安全文明出行。”这位负责人说,“换句话讲,就是让122进一步成为交通安全的一种符号。”
首次主题定为遵守交通信号
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部署,今年“12•2”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活动中,我市公安交警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树立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的观念。
事实上,强化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信号的意识已是当务之急。公安交警做过统计,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前10种违法行为中,违反交通信号位列其一。
公安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普及以人为本理念,增强科学管理意识,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充分听取民意,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合理分配路权,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法律法规中关于交通信号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