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根据省交警总队的有关要求,11月19日至20日,怀化支队在支队五楼会议室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培训班。全市各县(市、区)交警大队的分管法制和车驾管副大队长、法制股长、车管股长、交管股长、客运办主任以及支队各科室相关人员共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系支队今年来举办的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法制培训,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充分。11月14日,支队专门下发了《怀化市公安交警系统贯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支队长李勇进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确保培训效果,政委黄正荣参加开班仪式,并对培训工作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培训作为贯彻执行“两个部令”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二是要认真对待,按照安排落实培训课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遵守培训纪律。三是要以训促学,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好“两个部令”。
培训班由副政委李远国亲自主持。培训课程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123号、《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124号、《校车技术标准和车辆查验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安全处置》、新《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时效性强,针对性突出。授课采取重点解读、课件演示、绘图说明等多种方式进行,图文并茂,生动具体。主讲人主要由参加总队“公安部两个部令师资培训班”的“小教员”组成:支队驾管科科长刘克高就《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解读进行了授课;车管科张中柏就《校车技术标准和车辆查验要求》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开展了专题讲座;法制科严艳就《刑事诉讼法》修改部分及《行政强制法》解读开展了专题讲座;直属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何新丰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进行了授课。
根据培训的内容,参加培训的民警与授课人进行了积极的探讨,针对交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交流意见,交换看法。大家一致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促进了交流,增长了知识,明确了重点,回去后将按照总队和支队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民警进行培训,共同做好新部令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