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石门县新浦乡洛浦寺村10组村民万某驾驶车号为湘J64933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夹山寺返回石门县城。下午5点40分许,当车行驶到石门县二都乡卫生院前路段时,与一辆车号为湘J665G6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肇事车辆将摩托车撞倒在地,致使车上两名驾乘人员受伤。案件发生后,为躲避责任,肇事驾驶人万某不但没有及时救助伤者,反而迅速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速反应、迅速出警,通过走访调查,广泛收集线索,迅速掌握了肇事车辆和车主信息。民警通过上网查询,与车主万某取得联系,掌握了万某目前所处的位置。民警迅速出击,在石门县城碧岩新村小区将肇事车辆查获。
车主万某陈述是其朋友驾的车,并拒绝提供其朋友的住处和联系方式,在办案民警强大的政策攻势下,万某将其朋友通知到案。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其朋友有“顶包”嫌疑,于是民警加大了对万某的审讯力度,但万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其肇事逃逸事实。民警于是连夜到石门夹山、新浦等地调查取证,并调阅多处监控资料及万某的通话记录最终锁定了证据。在铁的证据面前,万某承认了其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也成功告破,等待万某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此前,石门交警大队还先后顺利破获了“2013.1.1”和“2013.1.4”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将两名交通肇事违法嫌疑人抓捕归案,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在全力侦办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