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没有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暂停车辆营运资格;
二是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全面负责,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多次有违法驾驶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中处理,对违法驾驶信息要留存在案,至少保存1年时间;
三是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常态下必须保持所安装车辆的在线率达到90%以上;四是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到运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通过参加营运车辆年度审验;五是市(县、区)运管部门选择信誉高、服务好的运营商实施卫星定位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