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6日表示,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表示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司机:处罚是矫枉过正
在很多司机看来,新规对“闯黄灯”的处罚有点“矫枉过正”。“如此重的处罚使得黄灯的意义等同于红灯。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设计黄灯呢?”有网友吐槽说。
有多年行车经验的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在快速通过路口时,看到黄灯亮起,车辆虽尚未越过停车线,但已经非常接近停止线,即便是紧急刹车,车辆也会越过停车线,不得不被动“闯黄灯”。而且,有些地区没有倒数计或绿灯闪烁功能,在突然变成黄灯时,往往让司机措手不及,紧急刹车后容易造成追尾事故。
对此交警部门的回应是,十字路口本应减速通行。黄灯的警示作用就在于提前“减速”而非“加速”。
交警:是给司机“上根弦”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认为,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红灯”是“禁止通行”,“黄灯”是“限制通行”,“限制”的意思,就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反之则不行,若在黄灯亮后越过停止线,这是不允许的,等同于闯红灯。
宋晓春表示,民众关心的处罚问题其实并不是新规定的本意,关键问题是给司机“上根弦”,看到黄灯的时候脚踩的不是“油门”而是“刹车”,将因抢黄灯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从新交规实施后的统计情况看,因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