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交警支队在直属一大队组织召开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由副支队长冯大勇主持,支队法制科、秩序科、车管所以及各直属大队负责人、直属一大队勤务中队长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市辖城区特别是顺庆主城区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非法营运,影响创卫工作的情况;会议从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等角度对电动三轮车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等进行了激烈、充分的讨论。会议决定:一是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2007年市政府通告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应当按机动车管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交警支队宣传科、直属大队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规范电动三轮车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公安交警部门规范管理的手段、措施和坚决查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坚强决心,以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三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尽可能从生产、改装、销售等流通源头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