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管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提高机动车所有人注销报废车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支队批准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限多年未检或虽未达到强制报废期限但因车损等原因确已无法行驶多年未检的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免于补检和补缴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凡哈尔滨市辖区注册2010年12月31日前至今未检的大中型客货车辆,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属于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六区的免于车辆补检和补缴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属于呼兰区、阿城区和县(市)的,免于车辆补检。
二、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车辆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2、对属于免于补检和补缴范围车辆,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核查车辆是否符合免检和免缴要求,并对符合要求车辆到车管所特办窗口领取免检和免缴表格,填写后交车管所审批。
3、对属于免缴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范围车辆,机动车回收企业办事人员应持车管所审批表,到市贷款建设路桥收费管理所换领相关免缴凭证后,方可对车辆进行解体,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车管所将市贷款建设路桥收费管理所出具的免缴凭证留档。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有近4万台大中型客货运车辆多年未检或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给我市的道路安全带来较大安全隐患,车管所提示这些车主如果有强制报废车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将来办理其他车辆业务时可能会有不必要麻烦,望这些大家能利用好此次难得机会主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