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轿车撞伤了人,肇事者驾车逃逸,玉林警方层层追查,发现该车已是多次换手,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在未抓获肇事者之前,原车主依然担负应有的赔偿责任。
3月3日,在玉林玉福公路五联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伤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后逃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现场,受伤者是一名中年妇女,昏迷不醒,已被送往医院。伤者丈夫讲,当时他拉着妻子靠右行驶,突然被后面的车撞倒,之后肇事车辆逃逸,车牌号码是桂K72***。警方根据车牌号码迅速查出了该车信息,车主是一名陆川姓刘的男子。
当民警突然出现在这名车主面前时,他惊愕不已,了解情况后,连呼冤枉,原来,早在两年前,他已将车转给一个福绵管理区姓唐的朋友。民警根据刘某提供的信息,找到他的朋友唐某,可唐某又在一年前将车转给一个姓李的人了,警方又找到李某,李某说车已卖给一个做牛仔裤的老板,但李某没有该老板的电话,也不知他是哪里人,警方追查线索暂时中断。
根据车辆信息档案,车主依然是第一任买主陆川的刘某,因为他在转让时没办理过户手续,接下来的几个买主也只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交易就算完成了。在证实他们几个当时不在现场、真正肇事者又逃之夭夭的情况下,受害方要求车主刘某先予垫付医药费。根据法律,警方对受害方的要求予以支持,待追到真凶后再向肇事者索赔。刘某真是哑巴吃黄连。
对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当要转让车辆时,一定要到车管所办理正规的过户手续,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