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安局“10.15”关于继续加强全市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10月16日,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召开支队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并专门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明确了改造范围。全市各交管大队以及拥有办公场所的执法中队(不包括车管部门、内务中队、设施保障中队),都要按照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执法办案场所。
二是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各交管大队、中队的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目前尚未设置执法办案场所的荣乌高速大队、杭锦旗大队、达旗大队、包府大队也必须完成功能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是明确了建设标准。要求全市交管部门按照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要求》,对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进行设置和改造。
四是明确了执法办案要求。对于目前尚未设置和完成功能区改造的大队、中队,要求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场所工作的通知》精神,将违法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或带至就近的已完成功能区设置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讯)问。在执法办案中,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车辆必须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