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今年10月至昨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已注销400余名“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的驾驶证。目前,在册状态标注为 “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有716名。交警部门提醒,请收到通知的驾驶人在3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将强制注销。
30日内未申请者将强制注销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106573196588短信平台发短信到状态标注为“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手机上,收到短信的驾驶人请到所属车辆管理所领取《注销身体条件不适合人员驾驶证通知书》,并在3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张卫山说,因个别驾驶人的手机号码有变动,车管所还会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驾驶人。驾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车管所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42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
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车管所会同禁毒部门核查。交警部门提醒,注销后还驾车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有吸毒记录者不许驾校车
在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时,车管部门将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对发现有吸毒记录的,不予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应当中止业务,不予准许校车驾驶资格。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交警部门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现有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注销驾驶证的,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取消其营运资格,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对其加强监管或调整工作岗位。
3年内有吸毒记录者不许领驾驶证
“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查询比对吸毒人员数据库,对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人员,不予受理申请并说明理由;已受理申请的,应当中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车管所所长莫隆钧介绍。
在交通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过程中,交警将当事人的信息在吸毒人员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发现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持有驾驶证的,扣留驾驶证并在3日内将驾驶证转递至车管所驾驶人档案管理岗办理注销,对曾经有吸毒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开具《吸毒检测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县禁毒部门(禁毒大队)进行现场吸毒检测,经鉴定不属于吸毒成瘾的,可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