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17时08分,群众向正在巡逻中的民警反映在贺兰山路与解放街路口有一辆小型轿车自燃起火。随后巡逻民警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了该情况,带班领导立即调派附近两组巡逻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17时10分,巡逻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东风标致小型轿车停在路口东北侧,消防车辆正在对自燃车辆进行灭火,车辆轮胎烧焦仍在冒烟,车辆后方无设置任何警告标志,而车旁群众较多,秩序混乱、情形非常危险。巡逻民警立即将警车停靠在小型轿车车后20米处,并按规定在车辆后方摆放反光锥筒。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民警立即对该路段实施了交通管制,及时清理道路两边其他违停、围观车辆,以加快消防官兵救援进度,同时对现场围观群众进行劝离疏散。经询问车主后得知:该车从解放街行经该路口时,轿车自燃起火。
由于大队民警快速反应,指挥得力,措施得当,对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到位,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所幸自燃车辆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场周边道路交通也于17时30分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