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各客、货运输公司及广大私人车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对注册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目前,我市共有2737台大中型客车、20324台大中型货车已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审验日期,现向社会各界公布,请各客、货运输公司和广大私人车主迅速到周口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审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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