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交警正在设关卡检查车辆,不但不停车,反而在强行冲卡时撞伤交警。日前,被告人赵某被秦州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赵某,男,生于1969年,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秦州区人。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14日10时许,秦州郊区交警大队民警在秦州区平南镇下集村附近的公路设卡检查报废车辆,被告人赵某无证驾驶报废红色面包车经过该路段时,在第一道关卡无视交警发出的停车检查指令强行冲过,在行驶数百米后,第二道关卡执法民警高某再次向其发出停车检查指令,被告人赵某不配合检查,未减速停车,继续行驶准备逃避检查时,撞倒执法民警高某,致其头部、左胸部、右肘、左手等身体多处受伤,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头部外伤、左手皮肤裂伤均属轻微伤。
事发后,被告人赵某赔偿受伤民警高某经济损失共计18600元,高某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暴力妨害公安干警执行公务,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能够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