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超车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或者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者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时,不得超车。
(3)不得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