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健全机构,保障经费,加大宣传投入,并列入各地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经费、机构、人员的三落实,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免费刊播机制,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要占到广告经营商总量的1%。工商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违规单位进行整改。
3.设立“交通安全日”,创新宣传教育方法。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要组织好每年的“交通安全日”活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将基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纳入财政预算。创建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各厂矿、学校、社区、驾校、农村、汽车行业、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公安部宣传阵地建设标准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
4.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五进”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要广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入普法内容,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5.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服务网站,开展在线教育和服务。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建立手机短信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发布路况信息、温馨提示和安全警示教育内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平安出行。
6.开展文明交通创优评比、示范创建活动。
各地文明办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中。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创优评比、示范创建活动,培树典型,带动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对交通违法行为较高的单位和个人、事故频发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与行政首长的绩效考核挂钩。
7.重视对青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政府工程,实现交通安全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将交通安全教育的落实与学校、学生的评优创先相结合,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8.强化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
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危化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三年以下驾龄驾驶人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交通运输企业要履行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职责,对不履行宣传教育职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驾培机构在驾驶人培训、考试、领证时开展体验教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缺时教育,延长领证时间,暂停驾培考试工作。各地政府要强化基层组织对驾驶人的后期教育、车辆的后期管理工作,派出所、街道办、乡镇、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登记台账,纳入管理计划的范畴。
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宣传、新闻部门要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