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着力精简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重要精神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好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 《市州支队设立牌照设施所和下放“五种车辆”号牌制作权方案》,决定在全省11个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牌照设施所,将制作点和制作权下放。
为确保号牌制作权下放工作顺利完成,该总队先期在白银、张掖和平凉3个支队开展了试点工作。上述3 个支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总队牌照设施所机构设置、日常管理、生产场地建设的具体要求、标准和完成时限,想方设法,创造条件,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了生产场地建设,分别建成5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1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及库房,保障了 “五种车辆”号牌制作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至目前,3个支队圆满完成了试点的各项工作,为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广积累了经验。
据了解,“五种车辆”包括:普通、轻便、三轮摩托车和小型、三轮载货车。交警总队将“五种车辆”号牌制作权下放工作列为总队年度重点工作,同时要求各支队严密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