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子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积极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强与县教育局、各学校的协调联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普及宣传力度,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管理。
一、加强学习培训。交警大队组织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和各校、幼儿园负责人以及校车驾驶人召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会,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重要性,领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主要精神,切实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确保校车行车安全。采取有力措施,由专人抓学习、抓落实、抓督促,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预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源头管理。交警大队主动联合教育、交通、安监等职能部门,对学校反馈的校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用车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同时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校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情况再进行一次大排查,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发现有未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先停再整改;发现有不符合驾驶校车资格的驾驶人,即时通知学校,不准其驾驶学生接送车,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学生交通环境,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交警大队要求各校、幼儿园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学校承担的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对现行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做好现有管理措施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三、强化教育,狠抓落实。通过各种渠道,搞好学生、家长、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乘车守则,不乘坐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安全没有保障的车辆;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与学校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校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相应资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确保学生乘坐安全;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四、加强路面管控。交警大队组织警力上路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不定期集中警力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改装座位、未按规定检验以及报废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驾驶人及车主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另一方面,交警大队与教育、安监、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重点对学校门前的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商贩以及早餐点进行集中清理,努力打造学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