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对全市公安交警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表决!”26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6人在鲜红的投票箱中毅然投下反对票,只有13人投了赞成票。因赞成票未过半数,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据此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工作报告。
这是9月22日发生在金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的一幕。
也许人们还清晰地记得,2002年9月29日和11月20日,金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连续否决了金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工作报告和公安“严打”整治工作报告,在当地均引发相当大的震动。如果说,这两个民主政治标志性事件具有开创性意义的话,那么4年后再次否决公安交警的工作报告,则显示了该地人大监督工作更加成熟,再次证明了“民意难违”!
“这个报告夸大成绩、回避问题,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结果不尽一致。”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
据了解,在金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金昌市公安局局长陈涛就全市公安交警工作作了报告。报告大篇幅阐述了公安部门如何认真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民警教育培训,狠抓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有效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的有关情况,没有谈及有关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此次会议上,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同时提交了一份关于对全市公安交警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公安交警工作成绩的同时,明确提出:当前车管所、检测站等“窗口”服务单位干警业务素质低、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同时,检测站有搭车收费的现象,群众对这两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
“公安交警部门监管乏力,一些‘窗口’服务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明显存在搭车收费现象等,这就是人大常委会否决交警工作报告最重要的原因。”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如是说。
据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金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全市公安交警工作报告时意见较大,大家一致建议,对交警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定要限期整改。
据此,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最终形成了一份审议意见,要求金昌市政府及公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半年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再度审议。审议意见明确提出:要限期整改“窗口”服务单位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有些办事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加大交流整改力度,消除特权思想,树立交警的良好形象。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窗口”服务单位的管理方式,制定便民利民措施,将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各大队,实行委托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积极争取解决人员编制少、干警年龄偏大和部分干警政治待遇低的问题。当前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可聘用一部分交通协管员,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同时,要尽快解决基层交警单位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力争做到经费有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监管,加大对无证无照车辆的管理整治力度,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市良好的交通环境。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的否决意见一出,犹如深潭击石,在全市上下引起相当大的震动。金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治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对此非常关注。报告未获通过,我们感到压力很大,但我们并没有不满情绪。”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对公安交警工作进行的监督是公正客观的,问题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我们要以此为动力,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对全市交警工作进行大力整顿,给金昌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阎希学告诉记者:“政府工作现在越来越受到民众关注。此次报告未获通过,实际也是人大监督意识提高的自然现象,同时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大促进。”
阎希学分析说,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一府两院”报告在人大审议后获得一致通过,看作是最佳的结果。更愿意听到的是“没有反对意见”、“一致通过”和“高票通过”等。而一旦出现这种没有通过的结果,反倒感觉不正常、不舒服,这说明一些地方的人大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做到位。事实上,无论是哪个地方,也无论是政府工作,还是两院工作,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在有些工作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人大从实际出发,公正地行使监督权力,直言不讳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包括对与实际工作不相符合报告的否决,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对事业负责的表现。只有在这种有效的监督下,才能使“一府两院”增强危机感和依法履职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金昌市人大代表张哲廉也不无感触地说:“此次否决是市人大常委会再次行使刚性监督权的结果,我们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硬气而自豪。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行使好自己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