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延宜教导员就认真贯彻执行“醉驾入刑”工作进行了动员。蔡延林副大队长传达了《延安市交警支队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宣读了《宜川交警大队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就 2011年5月1日 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公安部配套即将实行的《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辅导:一、“醉酒入刑”立法背景;二、危险驾驶罪罪名解释;三、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条文解释;四、大队贯彻执行“醉驾入刑”四项措施:一是要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层层培训,强化自学;二是要明确办案规定,1、明确案件办理范围;2、明确办案流程;3、明确办案时限;4、明确工作要求;5、明确工作责任;6、明确办案监督,实行三级把关制。即前期侦查调查办案单位法制员审核关,事故处理中队、交管中队法制员审核关,大队法制员审核审批关。三是要认真做好嫌疑人传唤控制等环节安全防护工作;四是要加强“醉驾入刑”社会面的宣传。蔡延林副大队长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96条修正案进行了解释。
胡建青大队长就贯彻实施“醉驾入刑”工作强调五点意见:一是各办案单位会后,要组织全员开展“醉驾入刑”业务办理专题培训,认真学习讨论,吃透精神;二是严格把握“醉驾”尺度;三是要高度重视“醉驾入刑”执法工作的安全防范工作。强化细化“酒驾醉驾”检查、调查取证、控制等执法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各方人身安全;四是严格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五是要加大对“醉酒入刑”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