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各方往往习惯通过私下协商也即俗称的“私了”来解决事故赔偿问题,由于属于双方的自愿行为本无可厚非,但部分村民法律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或者碍于情面,致使在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中步入种种私了误区。
仓促私了,再也找不到肇事者
6月22日8时,69岁的潘大爷正常行走时,被一辆灰色轿车撞倒,重重跌坐在地上,吓坏了的轿车司机赶忙停车跑过来询问伤情,当时潘大爷感觉大腿部隐隐作痛,可自认为不太严重。这时,轿车司机给了潘大爷200元钱,并留下了手机号,表示自己有急事需处理,让潘大爷自己去医院检查一下。见此,潘大爷让对方走了。孰料回家后不久,潘大爷觉得腿痛得厉害,急忙让家人送到医院,一拍片,竟然是腿部骨折必须马上手术。潘大爷拨打对方留下的电话号码时却被告知打错了,整个手术加上医疗费用花去了近3万元,而由于当时连车牌号也没有记下,唯一的线索就是对方的手机号。报案后,虽然交警部门花费不少精力,但至今仍没有找到肇事者。
没留证据,反被“倒打一耙”
农村青年小王2011年10月3日骑三轮摩托车返家途中,与突然从胡同口驶入公路的村民刘某驾驶的一辆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小王身体多处受伤,右手一手指被挤伤。当时,见小王的伤指血流不止,刘某因身上没有带钱,便让小王随其一起到自己家中取了1000元钱交给了小王,并与小王商量说就不报案了,他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小王考虑到对方的家自己已经去过,不会出现意外,又怕报案自己连1000元也得不到,于是同意私了。
小王住院一个星期,花费4000余元,受伤的手指最终还是被从中间截掉。等到再去与刘某商量赔偿时,刘某竟然不承认是自己撞的,并声明当初给的那1000元钱是自己见义勇为做好事,小王应该归还。尽管小王又到交警部门报案,由于时过境迁,无证据证明是刘某肇事,刘某又坚决不同意调解,目前此案已诉讼到法院。
为“面子”私了,事后反目成仇
章某和宋某是邻居,宋某受雇于章某跟车装卸。今年元旦期间,宋某从章某驾驶的农用车上跌落,造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章某将好友的尸体拉回家后,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于是与受害人亲属协议私了。因两家原本关系不错,再加上中间有乡邻帮助,受害人亲属接受了章某赔偿15万元不报案的私了协议。谁知不久后此事泄露,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追究了法律责任。按说章某被依法处理怨不得别人,但其亲属却认为是受害方举报的,而车祸受害方后来经打听才知,当初收下的“私了款”远低于正常事故赔偿数额,正后悔,于是双方撕破了脸,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