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成品油批发零售价格多次下调,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决定,下调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
随着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下调,济南市确定,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已具备联动下调的条件。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规定,济南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0.02元/人·千米调整为0.015元/人·千米。
根据规定,济南市各道路客运运输经营者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应在客运站等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上限票价和执行票价,接受监督检查。
济南市价格部门表示,将加强对汽车客运价格的监管,对不按时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超过上限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