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摩托车以方便快捷、价格不高等特点,成为不少人特别是农村群众外出的主要代步工具。然而,因摩托车操作不当、违法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加之摩托车安全防护性差,使得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在车祸中消失,惨不忍睹的事故现场,撕心裂肺的哭喊声,使得家庭支离破碎令人感到惋惜。
三起夺命车祸
4月24日晚,山东省苍山县车网镇某村村民冷飞驾驶摩托车与本村村民刘利一同从外打工回家。当时下着小雨并伴随着大风,冷飞穿着雨披,突然身上的雨披被风刮起,遮挡住冷飞的头部,手忙脚乱的他未来得及采取任何措施,摩托车瞬间冲入路旁沟内。随着巨大的撞击声和凄厉的惊叫声,两人被重重摔出,乘车人刘利被抛到一块大石头上,头部撞击当场死亡,冷飞受伤。路人发现车祸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冷飞被送往医院治疗。
3月31日19时许,苍山县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县乡公路金陵镇大埠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追尾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受伤。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查,该事故系摩托车车速过快,撞到前方一辆手扶拖拉机。据了解,当日事发前,摩托车驾驶人小杨与本村青年小朱从外地打工回家途中,在一家饭店吃饭时驾驶人小杨喝了两瓶啤酒,随后驾车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年仅20岁的小杨瞬间丧命,其家人闻讯后悲痛欲绝。
1月12日17时许,一辆摩托车行驶到苍山县大仲村镇向阳村路段一拐弯处突然失控,撞向路旁大树后翻入沟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当场死亡,另一乘车人受伤。据现场勘查民警介绍,该事故由于车速过快,加上3人驾乘一辆车,拐弯时车辆失去控制摔倒后撞向大树,驾驶人和乘车人被摔死。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给3个家庭带来巨大伤害,实在令人痛心。
血淋淋事故带来诸多思考
3起交通肇事案件均为两轮摩托车,肇事者有相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相近的车祸后果。透过这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给人们带来诸多思考。
思考一:缺少驾驶经验,遇情况惊慌失措。据了解,上述案例中,3名驾驶人都没有取得驾驶证,这就意味着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全是 “自学成才”,仅凭自己的一点皮毛技术就驾驶上路。
3起事故均发生在晚上。驾驶过程中,驾驶人首先应当了解车辆的安全性能,诸如灯光、制动、承载能力等。尤其是夜间行驶,必须保持安全时速,一旦遇有情况,便于采取措施。3起事故的一个共同点都存在着车速过快,加上驾车技术和行车经验的欠缺,最终导致了惨祸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后患无穷。
思考二: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安全意识淡薄。当前,在一些人眼里,摩托车只是一种轻便的代步工具,没有像驾驶汽车那样引起重视,对交通法律法规更知之甚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许多摩托车驾驶人对办理驾驶证感到麻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飙车、逞能等现象司空见惯。有的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遇险不避,摩托车在道路中央甚至曲线行驶,见缝插针,强超强会。也有的人货混载,违法载人,一家三四人共乘一辆摩托车,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是群死群伤。另外,盲目自信、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也是导致摩托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思考三:驾车不戴安全头盔,伤亡率极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是驾驶人怕麻烦。尤其夏天天热,有些摩托车驾乘人骑车时更不愿戴安全头盔,自我防护意识差。戴安全头盔表面上看是一件小事,其实它的安全作用非常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摩托车由于本身机动性能差、稳定性能差、防护性差,驾驶者摔倒后最先着地的往往是头部,安全头盔可以帮助驾驶员减少冲击力,保护生命安全。上述案例中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如果戴上安全头盔,生命就多了一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由此可见,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交通安全常识,必须牢记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