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驾驶员都有体会,最担心前面车中突然扔出饮料瓶、垃圾袋等物品,这种情况下后车驾驶员往往会采取躲避措施,导致追尾或严重事故发生。扔出较大的物体无异于 “炮弹”,轻则致车受损,重则车毁人亡。对此,7月16日笔者前往山东省德州市高速公路进行了实地调查。
前车随手抛 后车很受伤
7月13日下午,京台高速公路德州段,一辆小轿车快速行驶中,司机魏某随手将空易拉罐扔出车窗外,正巧砸在后面一辆轿车的挡风玻璃上,险些发生意外。“当时车速太快,当我看到前边车内突然甩出一个易拉罐赶紧刹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方车辆驾驶员李某心有余悸地说,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挺让人后怕,他拿出照相机将前车的“恶行”拍了下来,紧接着到交警执勤点进行了举报。根据相关证据,高速交警对魏某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7月16日,陈先生向笔者反映他遭遇过的一场险情,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他开车行驶在青银高速公路山东禹城段时,被前车抛出的塑料饮料瓶砸中挡风玻璃,陈先生下意识踩刹车,不料导致后边的车与自己的车追尾,然而扔饮料瓶的车辆却无从寻找。
乱扔的物品五花八门
“车速较快时,向窗外扔一个硬物与高速飞驰的车子发生碰撞,夸张点说威力不下于手榴弹,原理和飞鸟撞飞机是一样的。如果是塑料袋这类物品,飘起来会遮挡后方车辆司机的视线。”高速交警陈警官说。笔者了解到,高速公路上乱扔的物品五花八门,其中最多的是饮料瓶、纸盒、果皮、纸巾等。
在高速公路上乱扔东西,还带来另外一个安全隐患,就是有人为此冒险上高速公路捡拾这些物品当废品卖。2006年7月18日,一女子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捡可乐罐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当场死亡。“除了乱抛垃圾之外,货物不扎紧、轮胎老化、问题车上路等情况也会给行车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一名高速交警说。
在京台高速公路一处,笔者看到正在路面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纪金华,他说当天下午他在路面上捡到一个木桩子还有6个矿泉水瓶、一个大螺丝。“这不,短短一小会儿就有6个瓶子。”59岁的纪金华说,他每天早上5点半就开始上路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主要负责清扫2公里的路面、林带及水沟等。“昨天我在2公里长的路段捡到了32个矿泉水瓶,还捡到一袋化学原料聚氨酸,有50公斤重,是一辆大车上掉下来的。发现后我赶紧运下高速公路,幸好没有发生事故。”环卫工人田世文说,他曾亲眼看见因前方车辆扔下瓶子,导致后车躲避不及撞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的事故。
路面发现异物应及时报警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一般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车辆对向行驶的相对速度超过每小时200公里,人如果被从高速行驶的车上扔出的东西砸到的话,伤害是很大的,非死即伤。”德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说,目前高速公路上不少路段都安装了监控设备,乱扔东西的行为一旦被监控设备拍下来将受到处罚,此外高速交警等相关部门也将加大巡逻力度。
夏季乘车人饮水增多,交警呼吁,希望人们将易拉罐、矿泉水瓶以及烟头都放在车内,待停车后再做处理,千万不要随意抛在路上。 “清扫车无法捡起易拉罐、矿泉水瓶,只能靠清洁工捡。你扔出去很轻松,但清洁工去捡却要冒着生命危险。”高速交警表示,驾驶员一旦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异物,请及时报警。按照相关规定,高速交警将对在高速公路上随意抛撒物品处2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到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