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提出了明确的限时、限速规定。其中二环路(含)以内限制时速40公里以下。
6时至22时30分三环内禁行
《意见稿》指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于每日6时至22时30分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上通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市区实施限速行驶,其中二环路(含)以内限制时速40公里以下,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限制时速60公里以下。
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要求运输的,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建筑垃圾车辆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实行驾驶员安全备案制
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实行交通安全备案制度。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规定的技术规范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内容。
车辆密闭性须半年一检
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性能、车容车貌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对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整洁、不密闭装载的,责令改正,并按每车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沿途泄漏、遗撒,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的,责令改正,并按每车次处以5000元罚款。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垃圾的,按每车次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