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宜春市交警支队获悉,《宜春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暂行规定》于日前正式实施。
《宜春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暂行规定》将可快速理赔车损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以内提高到了20000元以内,涵盖了大部分无人身伤亡的车损事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该规定实施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可用照相机或手机进行现场拍照,在交换驾驶证副本、行驶证及电话号码后即可撤离现场,自行前往快处快赔中心处理,不再需要等待交警或保险公司到现场取证。今后,如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拥堵的,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据悉,早在2009年,宜春市就成立了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市交警支队民警与全市12家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中心集中办公,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与保险理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