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高速公路安全出行工作,增强应对交通出行突发情况能力,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以文件形式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教育管理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充分认识开展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教育的极端重要性。造成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有道路状况、道路环境、气候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驾驶员违章驾驶、乘车干警违章乘坐、驾驶人员应对突发情况能力不足等原因。全市检察机关要从保护人民群众和检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出发,高度重视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教育,积极防范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高速公路安全出行法律法规。全市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邀请交警讲课、组织考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和乘车干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的自觉性。特别要认真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出行教育活动,召开会议宣读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编写的《高速公路安全出行手册》,将该《手册》发放到驾驶人员手中,张贴在办公楼显眼处,引导驾驶员和乘车干警熟悉高速公路行车操作规程,提高应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和车辆拥堵等突发事件能力。
严格执行警务、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全市检察院要深刻吸取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查找车辆管理漏洞,及时梳理、完善警务、公务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制度保障。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警车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车辆管理、使用以及安全行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把好驾驶员入口关,严格招录标准,把真正具备良好驾驶技能和较强应对能力的人员招录到警车驾驶员队伍;在车辆出行前特别是长途运行前要例行检查,对有故障的车辆要及时报修,从源头上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